《金融創新與21世紀科技法案》FIT21法案獲得壓倒性的跨黨派支持。這項法案是國會首次通過的重大加密貨幣法案。加密貨幣法案的歷程仍在持續,現已將交向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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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遭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拜登政府的強烈反對,眾議院最終批准FIT21,取得了有史以來最大的政策勝利。這是一項具有變革性的立法舉措,將定義監管部門和投資者如何看待加密貨幣等新興資產。
FIT21獲得壓倒性的跨黨派支持
在一片跨黨派支持的呼聲中,《FIT21》法案在眾議院以279票對136票的大比數順利通過,這也是國會首次通過一項重大加密貨幣法案。高達71名民主黨議員和208名共和黨議員支持,相比之下,只有3名共和黨議員和133名民主黨議員投票反對。
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出人意料地成為了這項法案的倡導者,她反對白宮的反對意見,並將《FIT21》法案譽為「為數字資產建立監管框架的第一步」。她補充說:「數字貨幣已融入我們的經濟體系,其重要性在未來只會越來越大……數字資產行業需要更清晰的條例規範,聯邦政府也需要更強大的執法權力,以確保這一新興技術的負責任發展。」
FIT21法案主要內容
FIT21法案對數位資產市場制定了明確且實用的聯邦要求,為數位資產生態系統在美國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消費者保護和監管清晰度,鞏固了美國在未來全球金融體系中的領導地位,同時加強了美國作為創新中心的角色。
該法案賦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數位商品的新管轄權,並明確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作為投資合約一部分的數位資產的管轄權。此外,法案還建立了一個流程,允許數位商品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如果它們最初是作為投資合約的一部分提供的)。最後,FIT21對所有需要在CFTC和/或SEC註冊的實體提出了全面的客戶揭露、資產保護和營運要求。
第一部分:定義、規則制定和註冊通知
- 定義:對相關術語進行定義,如「數位資產」(digital asset)、「區塊鏈系統」(blockchain system)、「去中心化治理系統」(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system)等。
- 規則制定:SEC和CFTC需共同制定規則,以進一步明確相關術語,並為數位資產交易的混合型交易制定規則。
- 註冊通知:要求數位商品交易所、經紀人和交易系統業者向CFTC提交註冊意向通知,並遵守特定的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投資合約資產的明確性
- 簡短標題:可稱為“Securities Clarity Act of 2024”,表明該法案旨在為證券市場中的某些資產提供清晰度和明確性。
- 修訂:
- 對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的修訂:明確排除「投資合約資產」不屬於「證券」的定義,並添加「投資合約資產」的定義。
- 對1940年《投資顧問法》(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的修訂:明確指出「證券」一詞不包括投資合約資產。
- 對1940年《投資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的修訂:同樣指出「證券」一詞不包括投資合同資產。
- 對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的修訂:明確「證券」一詞不包括投資合約資產。
- 對197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Act of 1970)的修訂:指出「證券」一詞不包括投資合約資產。
這些修訂旨在在現有的證券法律框架內為數位資產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和明確性,同時確保投資者保護。
第三部分:數位資產的提供與銷售
- 豁免交易:規定了數位資產交易的特定豁免情況。
- 要求:為某些數位資產的提供和銷售設定要求。
- 增強揭露要求:要求增強數位資產的揭露資訊。
- 認證:對某些數位資產進行認證。
第四部分:在SEC註冊的數位資產中介
- 數位商品和其他數位資產的處理:規定了SEC對數位商品和其他數位資產的監管權限。
- 註冊和要求:涉及數位資產交易系統的註冊、要求以及與數位資產經紀人和交易商相關的規則。
第五部分:在CFTC註冊的數位資產中介
- CFTC對數位商品交易的管轄:明確了CFTC對數位商品交易的監管範圍。
- 註冊和監管:規定了數位商品交易所、經紀人、交易顧問和商品池營運商的註冊和監管要求。
第六部分:創新與技術改進
- 調查和報告:要求SEC和CFTC就金融技術創新、去中心化金融、非同質化數位資產、數位資產持有者的金融素養以及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改進進行研究,並提交報告。
其他重要條款和規定
- 法律的生效日期:大多數條款將在法案頒布後的360天生效,除非需要規則制定,那麼將在規則制定後60天生效。
- SEC和CFTC的協調:兩個機構將共同製定規則,以促進數位資產市場的公平和有序發展,並保護投資者。
- 國際協調:SEC和CFTC將與外國監管機構協調,以建立全球數位資產的一致監管標準。
- 銀行保密法:數位資產交易系統被視為金融機構,適用於銀行保密法。
費用和資金
- 費用收取:CFTC將對註冊數位商品交易所、經紀人和交易系統的實體收取註冊費、年費和終止費用。
- 費用調整:CFTC有權根據需要調整費用,以促進公平競爭和創新。
- 費用使用:收取的費用將用於涵蓋CFTC在本法案下的功能實施成本。
研究和報告
- 去中心化金融研究:SEC和CFTC將共同進行研究,分析去中心化金融的性質、規模、角色、用途以及與傳統金融市場的整合程度。
- 非同質化數位資產研究:研究非同質化數位資產的性質、市場、與傳統市場的整合。
- 金融素養研究:評估提高數位資產持有者金融素養的方法。
-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研究:評估是否需要額外的指導或規則來促進代幣化證券和衍生產品的發展。
與此同時,國會制定相關豁免條款,以鼓勵創新發展;立法措辭亦觸及提高公眾金融素養、檢視非同質化資產市場等關鍵性課題。
儘管細節仍待商榷,這全方位立法勢必成為未來數位資產監理的關鍵基石,引發業界高度重視。
法案帶來的影響
而法案一旦通過,有分析指,最大影響為SEC,因將削減SEC對加密貨幣的管轄權。
這項全面的立法將明確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和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角色。根據該法案, CFTC 將獲得對加密商品的新管轄權,而 SEC 的權限將在針對作為投資合約提供的加密貨幣方面得到明確。這一分工旨在增強消費者保護和市場監管。
眾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 Glenn “GT” Thompson(R-PA)強調了消費者安全和市場創新的雙重好處。他指出:「FIT21 是一個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監管基礎,同時推動美國在數位金融領域的領導地位。」
該法案要求加密貨幣開發者和服務於客戶的機構進行嚴格的信息披露,這些機構必須將客戶資金與自身資金分開,並提供詳細的運營和所有權信息,以增強透明度並減少利益衝突。
FIT21 Act 還引入了一個程序,用於最初作為投資合約提供的加密商品的二級市場交易。這一措施支持加密貨幣項目籌集資金,同時確保遵守監管要求。
國會議員 Dusty Johnson(R-SD)強調了這一立法的緊迫性,警告說如果沒有監管明確性,美國將失去對擁有既定數位資產監管的國家的競爭優勢。
「是時候為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供監管明確性和權威,以提供消費者保護和市場監管。」Johnson 說。
隨著 FIT21 Act 的推進,它有望鞏固美國在全球數位金融領域的領導地位,確保在加密貨幣市場中的創新與保護並重。
FIT21參議院的隱憂
現時,《FIT21》法案現已轉交至美國參議院,其前景相對更加黯淡,特別是因為參議院在加密貨幣問題上經驗有限。然而,隨著共和黨人越來越多地接受加密貨幣,加上民主黨人也加入其中,這項法案的命運似乎還有一些希望。
參議院由49名共和黨人、48名民主黨人和3名無黨派參議員組成,為即將到來的激烈辯論奠定了基礎。一旦該法案通過參議院,還需要得到美國總統拜登的簽署才能成為法律。另一方面,美國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FIT21法案將損害投資者利益,阻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工作,他認為該法案將造成新的監管漏洞,破壞數十年來有關投資合約監督的先例,使投資者和資本市場面臨無法估計的風險。
再者,白宮最新聲明反對《FIT21》法案的通過,稱其可能會影響美國對數字資產的監管架構。拜登政府認為,該法案目前的形式缺乏「為參與某些數字資產交易的消費者和投資者提供足夠保護」的措施,並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與國會合作制定數字資產立法。
然而,儘管存有顧慮,白宮表示,它「渴望與國會合作」,根據現有權力建立一個全面平衡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