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比特幣ETF

反對比特幣ETF的SEC委員以「這個」原因解釋

比特幣ETF以一票之微,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其中一名反對比特幣ETF的SEC委員表示,機構已批准現貨比特幣交易產品(ETP),而非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該委員澄清了最近批准的比特幣產品為ETP,並提到可能引起投資者混淆的問題。SEC的成員們在1月10日對於批准多種現貨比特幣產品發表了評論。 掌握最新加密市場動態與 AI (ChatGPT)新聞與資訊,請即追蹤 CFTime Facebook 及 Google 新聞! 反對比特幣ETF 提出了對於詐騙和市場操縱的擔憂 其中一位委員Caroline A. Crenshaw對該決定表示異議,她提出了對於詐騙和市場操縱的擔憂,並對比特幣的整體問題提出了更廣泛的關切。特別是,她對最近批准的產品性質提出了質疑,稱其為: 「我擔心人們對於這些產品的確切性質會感到困惑——(它們不是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登記的ETF(交易所交易基金),這些廣泛存在的產品被數百萬人用於退休儲蓄),並且投資者可能會推斷不存在的保護措施。」 Crenshaw在註腳中解釋,這些新產品實際上是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交易所交易產品(ETP)。 其他SEC成員也以類似的方式提到了這些產品。委員Hester Peirce和Mark Uyeda在他們的聲明中同意這些批准並稱這些產品為ETP。SEC主席Gary Gensler儘管持批評態度,但也投票支持了最新的批准,同樣在他自己的聲明中將這些批准稱為ETP。 與Crenshaw不同,其他SEC成員並未詳細解釋這兩種投資工具之間的區別。 SEC的批准文件中提到了ETF 值得注意的是,SEC的批准文件中提到了幾個以「ETF」為名的產品,包括Bitwise、Hashdex、Ark Invest、Invesco Galaxy和Franklin Templeton。然而,該文件在整個內文中將這些產品一般性地描述為現貨比特幣交易產品(ETP)。 這兩個術語並不總是互斥的。美國證券業監管機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指出,ETF被視為特定類型的ETP,並且指出“並沒有一個單一的交易所交易產品定義”。 目前尚不清楚投資者安全性的意義是否適用於每個產品背後的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而言,這些公司是否必須在其公開溝通中明確區分這一差異,這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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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民主兩黨

共和民主兩黨敦促SEC主席立即批准現貨比特幣ETF

美國共和民主兩黨議員,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Gary Gensler根據一項重要的法院裁決,迫切批准上市現貨比特幣ETF。 共和民主兩黨:現貨比特幣ETF增加投資者保護 本週二,共和黨議員Mike Flood(內布拉斯加州)、Tom Emmer(明尼蘇達州)以及民主黨議員Ritchie Torres(紐約州)和Wiley Nickel(北卡羅來納州)在一封信中敦促Gensler批准這些上市,他們表示,註冊的現貨比特幣ETF將通過提高比特幣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增加投資者保護。 掌握最新加密市場動態與 AI (ChatGPT)新聞與資訊,請即追蹤 CFTime Facebook 及 Instgram! 他們在信中表示:「國會有責任確保SEC批准符合國會設定要求的投資產品。為此,我們敦促您立即批准現貨比特幣ETF的上市。」此前,Grayscale Investments公司在美國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獲得勝訴,三名法官裁定SEC必須重新審查其現貨比特幣ETF的申請。這是Grayscale在去年向該機構提起訴訟後,其現貨比特幣ETF提案被拒絕的情況下發生的。 法院特別關注SEC對現貨比特幣ETF和基於期貨合約的類似基金的不同對待,SEC已批准了基於期貨合約的基金。立法者表示:「法院的判決強調了一個基本觀點,即現貨比特幣ETF與比特幣期貨ETF無異。因此,SEC目前的立場在未來是無法維持的。」 SEC發言人表示,Gensler將直接回應國會成員,而不是通過傳媒進行回應。 儘管包括BlackRock和Fidelity在內的知名機構在過去幾個月內提交了現貨比特幣ETF的申請,但SEC尚未批准任何一個現貨比特幣ETF。 SEC對中國加密貨幣公司審查 另外,共和黨議員Blaine Luetkemeyer(密蘇里州)在本週二向Gensler和金融業監管機構(FINRA)主席Robert Cook發送了一封信,關注這兩個機構允許與中國共產黨有所有權關係的註冊經紀商在美國運營的問題。 Luetkemeyer認為,這些機構提供的指導意見過於狹隘,不能解決與中國以外的與中國共產黨有關聯的美國公司的問題,並列舉了Prometheum Inc、Webull Financial LLC和Moomoo Inc等經紀商。 他在信中表示:「考慮到註冊經紀商在我們的金融市場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包括許立法者敦促SEC主席Gensler立即批准現貨比特幣ETF。」 信中提到了Prometheum Inc、Webull Financial、LLC和Moomoo Inc等經紀商,並指出證監會在此方面的努力不足,特別是考慮到註冊經紀商在金融市場中的重要作用,包括許多公司直接向散戶投資者提供產品和服務,需要收集大量客戶的個人信息。 Luetkemeyer 向 Gary Gensler 提出了一些問題,包括證監會對與中國共產黨有關聯的機構的數據安全關注等,回應截止日期為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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