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比特幣ETF的SEC委員以「這個」原因解釋

反對比特幣ETF

比特幣ETF以一票之微,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其中一名反對比特幣ETF的SEC委員表示,機構已批准現貨比特幣交易產品(ETP),而非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該委員澄清了最近批准的比特幣產品為ETP,並提到可能引起投資者混淆的問題。SEC的成員們在1月10日對於批准多種現貨比特幣產品發表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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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比特幣ETF 提出了對於詐騙和市場操縱的擔憂

其中一位委員Caroline A. Crenshaw對該決定表示異議,她提出了對於詐騙和市場操縱的擔憂,並對比特幣的整體問題提出了更廣泛的關切。特別是,她對最近批准的產品性質提出了質疑,稱其為:

「我擔心人們對於這些產品的確切性質會感到困惑——(它們不是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登記的ETF(交易所交易基金),這些廣泛存在的產品被數百萬人用於退休儲蓄),並且投資者可能會推斷不存在的保護措施。」

Crenshaw在註腳中解釋,這些新產品實際上是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交易所交易產品(ETP)。

其他SEC成員也以類似的方式提到了這些產品。委員Hester Peirce和Mark Uyeda在他們的聲明中同意這些批准並稱這些產品為ETP。SEC主席Gary Gensler儘管持批評態度,但也投票支持了最新的批准,同樣在他自己的聲明中將這些批准稱為ETP。

與Crenshaw不同,其他SEC成員並未詳細解釋這兩種投資工具之間的區別。

SEC的批准文件中提到了ETF

值得注意的是,SEC的批准文件中提到了幾個以「ETF」為名的產品,包括Bitwise、Hashdex、Ark Invest、Invesco Galaxy和Franklin Templeton。然而,該文件在整個內文中將這些產品一般性地描述為現貨比特幣交易產品(ETP)。

這兩個術語並不總是互斥的。美國證券業監管機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指出,ETF被視為特定類型的ETP,並且指出“並沒有一個單一的交易所交易產品定義”。

目前尚不清楚投資者安全性的意義是否適用於每個產品背後的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而言,這些公司是否必須在其公開溝通中明確區分這一差異,這還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