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裁定:比特幣不是貨幣 加密貨幣不受利率規則的約束

比特幣不是貨幣

據《韓國經濟日報》報道,韓國法院裁定,比特幣不是貨幣,並且「不適用於利率規定」於涉及加密資產的商業交易。

這項裁決由首爾高等法院民事部門在一起涉及兩間公司的案件中作出。由於法律原因,兩間公司均未公開名稱。

比特幣不是貨幣 「不可能設定利率」

法院裁定,當借貸比特幣時,「不可能設定利率」,因為加密貨幣不是貨幣,因此不受國家「貸款業務法」規範。

據報道,這兩家公司於 2020 年 10 月簽署了一份涉及比特幣的合同。第一家公司 A 是一間金融科技公司,與加密資產合作。第二家公司 B 借入 A 公司 30 枚 BTC,為期三個月。

公司 B 同意支付公 司A 1.5 枚 BTC,相當於總額的 5%,作為前兩個月的利息,以及 0.75 枚 BTC,相當於2.5%,作為最後一個月的利息。

然而,當公司 B 未能償還比特幣時,就出現爭議。報導稱,公司 A「將貸款期限延長至 2021 年 4 月」,並將利率修改為每月 0.246 枚 BTC,相當於年利率 10%。

當公司 B 未能根據合同條款償付債權人時,公司 A 提起了民事訴訟。公司 B 聲稱公司 A「違反了利率限制法和貸款業務法」,因為設置了超過法律最高限制的新利率。

然而,下級法院拒絕了公司 B 的論點,裁定:這份合同的對像是加密資產,而不是貨幣。因此,利率限制法和貸款業務法在此不適用。

公司 B 對此結論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支持了原判決,裁定公司 B 應「按照合同利率交付比特幣」。

主審法官表示:商法下的債務法定利率僅在違反法律時才能應用。 但是,由於合同使用 BTC 而非法定貨幣,法官補充說,兩家公司同意的年利率 10% 「不能被視為違法行為」。

根據韓國法律,當事人可以對法律裁決提出兩次爭議,這意味著公司 B 仍有機會在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較早前 Terraform Labs 創辦人 Do Kwon 的審判開始,檢察官指控加密資產 LUNC 是一種證券。如果起訴成功,法律先例可能會裁定其他加密貨幣也被視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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